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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超(新華社供本報特稿)
  美國密蘇里州弗格森地區因槍擊案司法決定爆發騷亂之際,槍殺非洲裔青年邁克爾·布朗的白人警察達倫·威爾遜25日首度發聲,在媒體專訪中敘述槍擊案經過。他說,自己當時神志清醒,感覺生命遭威脅,不管對方是白人還是黑人,都會作出同樣的開槍決定。
  [衝突起因]
  “我明白自己履行了工作職責”
  接受美國廣播公司(ABC)專訪時,身高1.95米、重95公斤的威爾遜描述了他在車內與車窗外的布朗發生肢体衝突的場景,稱自己就像一個面對著職業摔角手的“5歲小孩”。
  根據同日公佈的一份法庭文件,威爾遜在向大陪審團提供的證詞中說,他瞭解到附近商店發生搶劫案,一些雪茄被搶。在路上看到手裡攥著雪茄的布朗後,他倒車攔截布朗。
  威爾遜稱,他最初在車內叫布朗停下問話。不料,與自己同樣身高、但體重達到130公斤的布朗走到車前侮辱威爾遜,還朝他臉部打了兩拳。
  “我不知道自己是否還能承受接下來一拳,”威爾遜在專訪中說,“我感受到他無窮的力量。可以這樣說,我就像一個5歲小孩去抓(傳奇職業摔角手)胡克·霍根一樣。這個人(布朗)就是如此強大。”
  “我不覺得這件事情給我蒙上了陰影,一切都會過去的。我之所以問心無愧,是因為我明白自己履行了工作職責。”採訪過程中,威爾遜一再強調之所以開槍,是因為當時他感覺到自己的生命安全面臨威脅。威爾遜表示,他為布朗之死感到難過,但他只是根據他所接受的警察培訓履行了工作職責。
  [開槍過程]
  一直處於“防禦狀態”,首次朝人開槍
  布朗家屬及其支持者堅持認為,槍擊案中,威爾遜帶有攻擊性地攔截布朗,併在布朗準備向警方自首時將其射殺。
  不過,按照威爾遜的說法,整個槍擊案前後,他都處於防禦狀態。面部遭拳擊後,威爾遜準備掏槍,但布朗身子探進車內,阻止他拔槍。“我說:‘後退,不然我會對你開槍!’”法庭文件援引威爾遜的證詞說,“他(布朗)……說:‘你太娘娘腔了,不會開槍。’”
  根據威爾遜的證詞,肢体衝突中,身處車內的威爾遜兩次扣動扳機未果,直到第三次才射出子彈,擊碎車窗。布朗退了一步,然後繼續上前逼近,威爾遜再次開槍,布朗開始奔跑逃走。隨後的街頭追逐中,布朗突然停下,回頭沖向威爾遜。威爾遜稱,面對警告,布朗繼續沖向自己,迫使自己開了很多槍。“我知道,如果他再碰到我,我就會沒命。”威爾遜在證詞中說,這次經歷也是他當警察以來第一次朝人開槍。
  當記者在專訪中問,如果布朗是白人,結果是否一樣,威爾遜回答:“是……沒有疑問。”他說,當時問過自己,“我可以對他開槍麽?合法麽?自己給出的答案是:我必須這樣”。
  據悉,威爾遜今年28歲,已在弗格森警局工作六年,現處於行政休假狀態。上周有媒體報道稱,威爾遜有意辭職,希望以此減輕他的警察同僚面臨的巨大輿論壓力。而美國司法部正在調查威爾遜是否侵犯了布朗的民事權利。
  [數據統計]
  類似情況警察很少遭起訴並定罪
  儘管代表遇害青年和涉案警察的兩方陣營說法迥異,但聖路易斯市大陪審團24日作出的不予起訴決定意味著威爾遜將不會因這次槍擊案受到法律的刑事指控。
  一些法律專家統計,涉及警方開槍的槍擊案中,涉案警察事後遭到起訴的案例非常罕見。
  根據美國不少州對警方使用武器的規定,警察如果有合理理由認為自己即將面臨人身威脅,可以開槍。美國最高法院1989年就警方使用武器的合法範疇作出過裁定,規定必須結合“一名理智警察當時身處的場景”來評判警方使用武器是否合法,而不是根據事件發生後的事實來評判。
  這意味著,如果一名警察在當時場景下確實出於保護自身安全的考慮開槍,即使事後證明他面臨的威脅並不存在,他也可能不必為開槍造成的後果承擔刑事責任。
  “對一名警察來說,在類似(弗格森槍擊案)案例中遭到指控並最終被定罪的情況非常、非常少見。”警務咨詢師查克·德拉戈說。
  今年1月,一名北卡羅來納州警官因開槍打死一名沒有攜帶武器的男子而遭刑事指控。當時,這名男子駕車發生車禍,卻被屋主誤認為企圖入室行凶而報警。警方到場後,開槍將這名無辜者打死。
  美聯社報道,這是極少數開槍警察遭刑事指控的案例,更多案件中,警察不會遭起訴。今年8月,一名男子在俄亥俄州一家超市中因手握一把氣槍而被警方打傷,當地大陪審團最終決定,對涉案警察不予起訴。  (原標題:涉案白人警察首度發聲:如果是白人,我一樣會開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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